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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學院2021年推薦免試研究生接收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我院接收推免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和學校相關文件要求,對2021級接收推免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規定如下:

一、基本原則

1.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牢固樹立“招生也是育人”的意識,積極服務國家發展戰略。

2.進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綜合評價、擇優選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機制,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

3.確保考生的自主報考,鼓勵跨學院交流以及招收其他高校的推免生。

4.進一步加強學院在人才選拔中的自主權,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的指導作用。

5.以人為本,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組織機構

學院招生領導小組

組  長:廖桂生

副組長:楊光暐  蔡固順  丁金閃

成  員:梁繼民  鄧  成  王翰儒  方  心  郝  瑞

監  督:劉建鋒  曹  靜  楊峻瑋

三、推免生接收基本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獲得本科就讀高校推免生資格。

5.無任何學術不端行為記錄,無任何不良誠信或違法、違紀行為記錄。

四、報名流程

1.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報名平臺報名。即日起,考生可登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服務平臺推免生預報名系統(http://ehall.xidian.edu.cn/geapp/sys/wdyjsbm/entrance.do)進行預報名。我院研究生報名平臺截止報名時間為9月25日18:00,請考生隨時關注資格審查結果,預報名系統導師審核通過后,考生請直接聯系導師進行面試。

2.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網報。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開通后(具體開通時間請關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通知),所有通過西電研究生報名平臺報名且被確認錄取的推免生,必須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進行網報。我院將在推免生報名后24小時內在系統上發送復試通知,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后請盡快點擊“同意復試”。

未在西電研究生報名平臺報名的同學,請務必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網報之前,聯系學院招生辦公室88202276

注意:報考我院的推免生須按以上流程完成報名工作,且所有推免生的接收導師以我校推免生報名系統為準。

五、復試考核及錄取

1.學院接收推免生分為兩類:

(1)已參加我院“優研計劃”且面試通過的推免生、通過學院導師團隊綜合面試的推免生,復試成績以“優研計劃”和導師團隊綜合面試成績為準,不再另行安排復試。該類考生請務必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開通后12小時內完成報考,并于接到錄取通知2小時內完成錄取確認。

(2)其他推免生請在接到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的復試通知后立即聯系導師進行復試,復試合格后學院將發送錄取通知。該類考生請務必在學院發出復試通知后4小時之內完成接受復試通知,并在接到錄取通知2小時內完成錄取確認。

2.綜合面試考核內容:英語口語、專業知識、科研潛質、創新意識和綜合素質等。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3.二次報考

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錄取通知并第二次向我院報考的推免生,我院均將視為二次報考推免生,學院將在綜合考慮已錄取人數、學位類型等因素再決定是否錄取。我院擬接收二次報考推免生的學位類別為專業學位。

4.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中同意錄取后,正式成為我校2021級研究生招生錄取的推免生,不再受理解鎖、取消錄取資格的申請。

注意:因導師招生名額有限,無論何種原因未按時確認錄取的推免生,我院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并在推免服務系統中取消錄取通知,把錄取機會留給其他推免生。

六、獎助體系

我院一次報考錄取的推免生獎學金為一等獎學金。對于優秀碩士推免生、直博生分別設立專項獎學金。

優秀推免生專項獎學金


說明:1.優秀推免生專項獎學金獎勵優秀碩士推免生、直博生,只在入學第一學年享受,且獲得優秀碩士推免生專項獎學金的研究生,本學年不再享受碩士生學業獎學金或博士生學業獎學金,其余學年按對應碩士或者博士獎助體系執行。


2.未享受優秀推免生專項獎學金的新生,碩士新生按規定享受碩士學業獎學金,博士新生按規定享受博士學業獎學金。

七、信息公開

我院擬錄取的推免生復試成績及錄取結果均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最終錄取名單以“推免服務系統”為準。我院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舉報:

監督舉報電話如下:

研究生院:029-81891244

學院紀委:029-88202254

八、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1.錄取當年入學之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2.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錄取資格;

3.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者;

4.未參加復試、復試不合格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

5.未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推免服務系統進行報名、復試、錄取;

6.出現學術不端、不良誠信或違法違紀行為記錄。

對在推免招收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文章)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推免生錄取資格,報所在高校取消推免生資格,并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視情節暫停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13年,并按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電子工程學院

2020年9月10日